旅行健康證明書的第一部分需由乘客或乘客代表填寫。
送出第一部分後,第二部分將轉寄給乘客的醫師(使用提供的電郵地址)。
第二部分需由乘客的醫師填寫並提交。
當第二部分提交後,最終提交的內容將轉寄給乘客(使用提供的電郵地址)
乘客需檢閱最終提交的內容,提交後由我們檢查。請確保乘客在航班起飛最少 48 小時前提交第一及第二部分,以便我們有足夠時間處理申請。
我們在評估患者是否適合搭乘航班時,主要會考慮的因素有兩個:
倘若乘客於不藉助機上重要醫療輔助設備的情況下,可能無法安全完成旅程,這類醫療狀況即會被視為不適合飛行。
我們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評估每個個案,並考慮乘客是否有醫療戒護陪同。然而,根據一般指引所述,以下狀況通常會被認為不適合飛行:
過敏: 乘客不須填寫此表格以要求他們航班的特別餐膳。(請注意,我們不保整提供無花生餐點。)然而,如果乘客有危及性命的食物過敏且可能需要在飛行途中進行治療,特別是如果對空氣中殘留食物痕跡會有過敏反應,則須填寫此表格。
哮喘:哮喘用藥物必須於隨身行李中攜帶。由於噴霧器需要用電,與吸入器一起使用的吸藥輔助器是有效的機上替代方案。
護送:醫療護送應確保護送人員已備齊所需要的一切物品,保證患者得到適當的照顧,同時護送人員還應負責照顧患者身體上的各種需求。鑒於食品處置規範,機組人員無法對這些需求提供協助。
骨折:所有新的長骨骨折和全腿石膏需有醫療證明。石膏必須成形至少 48 小時。如為新傷(不到 48 小時),則石膏應拆開,因為傷口在長時間飛行時可能會腫脹。經濟客艙沒有可供擱腿的空間,但可以預訂靠近過道的座位。請列明傷患處是在患者的左側還是右側。
機上護理:請注意,我們並不提供護理服務;機組人員只經過急救訓練。
肺病或心臟病:在平面上步行超過 100 米就會引發呼吸困難的心肺疾病,或在醫院或家中(或曾經在機上)需要額外氧氣供應的疾病。機上氧氣瓶僅供緊急情況下使用。嚴重的心肺疾病以及需要持續供氧、擔架或保嬰箱等狀況均應列入最近的詳細醫療報告中,並附上醫生證明書與詳細的醫療報告。(提供專家或醫院轉介的證明副本即可)。
身體殘障:倘若患者不須在機上使用輪椅,則無須填寫此表格。請注意:請注意,民航條例規定所有乘客在機艙內必須可保持椅背垂直。
特別餐飲:如果因特別宗教餐飲需求或其他醫療原因,則乘客可直接向旅行社或使用管理預訂來提出要求。
絕症晚期:處於絕症晚期的患者通常需要醫療人員或護理人員的陪同。
MEDIF 應依照航空旅行開始日起一個月內乘客(患者)的身體狀況填寫,並於旅行開始前至少 48 小時提交。
請注意,阿聯酋航空醫療服務可能再核准 MEDIF 前要求提供更多資訊或說明。旅行前患者身體狀況如有任何變化,須立即通知阿聯酋航空。
重要事項:如你為嬰兒遞交 MEDIF 表格,請下載 MEDIF PDF 文件,填妥後發送至 medaattachments@emirates.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