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發前注意事項
現代奴隸制度、奴役、強制性勞動和販賣人口都是違反基本人權的犯罪行為。《現代反奴隸制度法案》是英國國會於 2015 年所制定,目的是解決國內的奴隸制度,以及與奴役及人口販賣相關的犯罪行為。
阿聯酋航空集團在各國的營運活動皆遵守當地所有法律,包括反人口販賣和反奴隸制度的各項法案。阿聯酋航空集團決不容忍任何現代奴隸制度的行為,並堅持其所有的商業交易、商業關係和供應鏈活動皆符合道德規範,以誠信為上。
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已授權航空公司可根據{《海關法》(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第 107.1 小節與 IRPA(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第 148(1)(d) 條收集行前抵達資訊,以及根據《海關法》(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第 93 節和 EIR(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第 11 節收集行前出發資訊和出境紀錄。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會利用所規範資訊來辨識可能會對加拿大的安全或保密造成威脅之對象。針對計劃前往加拿大的旅客,這些對象可能必須在抵達後接受調查,以及接受進一步的盤問或檢查。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也會利用所規範資訊,在旅客出發之前驗證所有入境航班旅客是否持有入境加拿大的規定文件,或可豁免此規範,或為規範所述之對象。針對出境旅客,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也會利用行前出境資訊來進一步辨識即將離開或計劃離開加拿大的高風險對象和物品,此為該資訊的限定用途。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可能會就移民、社會福利或執法之目的,與其他政府部門分享出入境紀錄。所有旅客均可以書面方式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索取與自己相關之出入境紀錄的副本。旅客若認為與自己相關的所規範資訊內容有誤,可以書面方式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提出修正申請。旅客若認為加拿大邊境服務局以不公正的方式拒絕提供與自己相關之規範資訊、並未修正與自己相關之規範資訊,或是以其他方式不當處理與自己相關之規範資訊,則旅客可以書面方式向加拿大邊境服務局提出申訴。旅客可造訪 API/PNR、IAPI 和 Air Exit 計劃網站(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以獲得更多資訊。
自 6 月 25 日起,加拿大邊境服務局將於多倫多皮爾遜國際機場(YYZ)的入境大廳引入初步檢查站,以代替手寫的報關聲明表。
您也可以下載應用程式,以便在抵達前先填好報關聲明表。如果您正搭乘阿聯酋航空的航班飛往加拿大,您可以在起飛前 72 小時內,透過 ArriveCAN 應用程式提交您的海關與移民聲明書,以免延誤抵達加拿大。如需更多資訊,請前往加拿大邊境服務局(CBSA)網站。
深入瞭解我們的重要承運條款及條件。如需適用於往返加拿大之承運服務的完整條款及條件,請參閱我們的價位表。
加拿大 APPR 下的其他通知:
如果您有任何與您在《加拿大航空乘客保護條例》下所享有之權利相關的問題或欲提出補償申請,請先使用意見回饋或申訴表格,直接聯絡我們的客戶事務部。您也可以聯絡加拿大運輸局。如需更多資訊,請前往加拿大運輸局網站(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哥倫比亞《航空法規:民用航空活動》(簡稱「RAC 3」)
請參閱哥倫比亞《航空法規:民用航空活動》(以下簡稱「RAC 3」),進一步瞭解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延誤、航班取消,以及航班提前起飛時您擁有哪些權利。RAC 3 的完整內容請參閱哥倫比亞民航局網站。
您可以透過哥倫比亞工業與商業監督局(Superintendence of Industry and Commerce)與哥倫比亞民航局(Civil Aviation Authority of Colombia)網站聯絡哥倫比亞主管機關。
自 2005 年 2 月 17 日起,歐洲執行委員會法規 261/2004 授予於歐盟國家境內登機的旅客在遇到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航班長時間誤點等情況時可享有特定權利。
根據這些公告,如果您認為您有要求取得補償的權利,請聯絡離您最近的阿聯酋航空辦事處。
請注意,並非所有歐盟國家皆已指定國家執法機關。
自 2009 年 5 月 1 日起,歐盟即針對進口至歐盟的個人動物產品原產地強制執行新限制規定。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歐盟執行委員會網站(在新分頁中開啟外部網站)。
我們已經依照 EC 法規說明了我們對您做為客戶以及對於您的行李的責任。
如果我們為您預訂的航班是由此名單上的航空公司所營運,您有權依照歐洲執行委員會法規條例 261/04 第 8 條的規定就此航班要求退款,或要求另行安排航班。請注意,您的航班須遵守歐洲執行委員會法規條例 261/04 的規定所述之資格要求。
阿聯酋航空已向勞合社 (Lloyd's) 某些承保人的授權承保人;國際旅客保護限公司(在新視窗開啟外部網站)(IPP) 投保無力清償保護措施。本保險僅限於當旅客預訂 2018 年套裝旅遊和相關旅遊安排準則(在新分頁開啟 PDF) 和 / 或歐盟指令 2015/2302(在新視窗開啟外部網站) 定義下的相關旅遊和套裝旅遊安排,而阿聯酋航空能力不足以清償旅客支付給阿聯酋航空的全部金額時才會賠償
若您因為我們無力清償而需要申請理賠,請撥打 +44 (0)345 266 1872 聯絡英國的 IPP,或在線上申請理賠:www.ipplondon.co.uk/claims.asp (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禁止另類吸煙產品
自 2022 年 4 月 30 日起,香港政府嚴格禁止以包裹、包裝或貨物形式持有及進口另類吸煙產品。另類吸煙產品包括電子吸煙產品、加熱非燃燒煙草製品和草藥香煙。入境旅客不允許攜帶此類物品(包括其零件和配件)作為行李。
此項禁令不適用於《藥劑業及毒藥條例》所核准之藥品,也不適用於經由香港國際機場轉機而未經入境檢查的過境旅客。香港政府將對不遵守規定的客戶處以最高六個月的監禁和 50,000 美元的罰款。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有關禁止另類吸煙產品的常見問題解答(在新分頁中開啟頁面)。
以色列航空服務法
請參閱以色列《航空服務法》(航班取消賠償與協助或變更條件),5772-2012 (ASL),瞭解在被拒絕登機、航班延誤、航班取消,以及航班提前起飛時您擁有哪些權利的更多資訊。
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
請參閱以色列《消費者保護法》,5741-1981 (CPL),瞭解在機票取消時您擁有哪些權利的更多資訊。
關於資料傳輸的乘客公告
我們在此通知您,根據《出入境以色列乘客資料收集與分析權力法》(以下簡稱「法規」)的規定,阿聯酋航空須將其在訂票過程中獲取的資料提交至國家乘客資料分析中心(以下簡稱「中心」)。該資料得供本法規列舉之主管機關用於法中所制定之用途:對抗恐怖主義、保護空中旅遊、對抗重大犯罪、改善邊境管制,以及保護公共衛生。該等資料的保存期限將如該法律所制定之時間期間所述。您可以在本中心的網站上找到進一步的資訊,包括關於資料保護的資訊,以及本法律全文(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無論航空公司的乘客是否購買航空公司或其他旅遊保險服務供應商所提供的旅遊保險,其權利都會受到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法規(Malaysian Aviation Consumer Protection Code,MACPC)的保護。若要進一步瞭解馬來西亞航空消費者保護法規,請前往 www.mavcom.my(在新分頁開啟外部網站)。
針對從馬列國際機場(MLE)出發的航班機票,開票時已包含機場開發費與機場服務費。這些收費項目分別各是 30 美元,但馬爾地夫國民可享折價優惠,僅須分別支付 12 美元的稅金即可。馬爾地夫國民可連絡我們索取這兩種稅金的退費,單項可退 18 美元。無論是哪種類型的行程類型,都必須支付這些費用,但這些收費項目僅適用於經濟艙和豪華經濟艙機票。
如需更多資訊,請參閱 https://mira.gov.mv/Pages/View/whatisairporttaxesandfees(在新分頁中開啟 PDF)。
坦尚尼亞本土全面禁止進口、出口、製造、販售、存放、提供以及使用購物塑膠袋(無論厚度)。
建議計劃前往坦尚尼亞的旅客避免攜帶塑膠袋,或在其行李箱或隨身行李中使用塑膠袋包裝物品。
但坦尚尼亞允許使用塑膠袋包裝醫療用品、食品、衛生與廢棄物管理服務物品。此外,坦尚尼亞也允許常用於攜帶旅行盥洗用具的塑膠「夾鏈袋」(Ziploc bags),但旅客必須於旅行全程保管好該夾鏈袋。
以下由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發出的公告適用於所有往返美國的旅客:
「根據美國聯邦法典 49 篇第 114 節、2004 年情報改革與預防恐怖主義法及 49 篇 C.F.R. 第 1540 及 1560 節規定,美國運輸安全管理局 (TSA) 要求您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供觀察名單配對使用。如果您已有申訴號碼 (Redress Number),也可以提供。若不願提供全名、出生日期和性別,可能因此被拒絕搭乘運輸或遭機關拒絕進入登機區。根據所公佈的記錄系統通知,TSA 可能將您的資訊提供給執法或情報等相關單位。如需進一步瞭解 TSA 隱私政策,或要檢閱記錄公告系統及隱私影響評估,請參閱 TSA 網站 www.tsa.gov(在新分頁中開啟外部網站)。
阿聯酋航空致力於在我們營運的航班上提供領先業界的服務,確保我們能夠為所有的乘客帶來舒適和安全。這項停機坪長時間延誤應變計畫(以下稱「計畫」),說明阿聯酋航空將會以美國運輸部(即 U.S. Department of Transportation,以下稱「DOT」)的相關規定為依據,在停機坪長時間延誤期間採取的步驟。
這項計畫適用依據 DOT 的相關規定,由阿聯酋航空營運往返美國的所有國際定期航班以及公眾包機航班。此計畫將會在這些航班於美國的機場,並經歷涉及停機坪長時間延誤在內的非常規營運時啟動。在大部分情況,停機坪長時間延誤的發生原因皆非在阿聯酋航空的合理管控範圍之中(諸如氣候事件、空中交通管制系統、政府操作限制以及機場的建設專案等)。無論是造成延誤的原因為何,阿聯酋航空將會實施在此計畫中所列出的措施。
深入瞭解若發生您被拒絕登機、航班取消或在航班延誤超過四 (4) 小時的情況下,您可依據越南交通運輸部所規範的航空客運不可退款預付補償金規定而享有的補償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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